未签署劳动合同的民工在人社部门的帮助下讨薪成功(资料图片)
投诉
拖欠工资热线举报
今年10月8日,吴某通过市长热线反映,他在谯城区某小区负责安装水电,其间并未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被拖欠工资的欠条,仅认识一位姓金的包工头。这名包工头拖欠他们5人近2万元的工资。在此之前,吴某向金某多次讨要工资,金某以各种理由推脱让他再等一等。再后来,金某直接拒接吴某的电话。吴某向工地项目部反映工资问题,也未得到解决。
万般无奈下,吴某向政府部门寻求帮助。接到投诉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监察员立即电话联系包工头金某,要求他现场配合处理投诉人反映的工人工资拖欠问题,但金某以不清楚具体情况和没有时间为由未配合调查。
调查
投诉人记错施工项目
由于包工头金某拒绝配合调查,负责这起案件的市监察支队工作人员任勇联系了这个项目的施工单位,经工地项目负责人张某排查,吴某的水电安装项目并没有金姓的包工头,吴某也没有在此项目工地上干过活。
这时,吴某突然反应过来,并告诉工作人员:“因未签劳动合同,并不清楚施工方是谁,只记得大概的位置。”为确认欠薪涉及的具体项目,工作人员陪同吴某前往工地现场,经实地察看,确认吴某的务工项目为另一施工项目,而非他之前反映的欠薪项目。这个项目由另一家公司承建。
随后,工作人员联系了这个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负责人任某,要求三方在工地项目部共同解决此事,承建单位通知金某到场说明情况,并对拖延支付工人工资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经了解,承建单位已将工人工资支付给金某,金某并未及时将工人工资支付到工人手中。
提醒
记得签署用工协议
针对这种情况,工作人员对任某进行了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出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不得以包代管,应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工人手中,避免包工头从中截留拒发或拖延发放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发生。
任某表示,随后就对项目工地各个班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细致排查,确保工资发放到工人手中,以后会加强工资支付的监管,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经督办,11月14日,投诉人吴某等人被拖欠的工资已全部支付到位。
作为这次的主要办案人员,任勇提醒广大农民工朋友,务工过程中须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施工前,应与施工单位签署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以保护自身劳动合法权益。其次,明确工地项目名称、地址、施工单位名称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其联系电话。“如未能及时清算工资,应保存好劳动过程中的证据,如: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记工本、欠条等。”任勇说。
(王海涛 记者 刘心珠)
责任编辑:杜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