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该部门发布《合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原《合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在监管银行分支机构设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一次预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监管账户,实行专款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全程监管。
《征求意见稿》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首次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当提交项目详细的开发建设方案,明确项目每个楼栋开竣工时间、监管账户分类设立、项目投资、施工序时进度、分期预售、资金使用等分类计划安排,并提交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买受人支付预售款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出具《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通知书》,并指导买受人通过专用POS机、银行转账等方式直接存入对应的监管账户;买受人凭《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通知书》回执及银行进账单(缴款回单)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换领缴款票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预售资金直接收存至监管账户以外的任何其他账户。买受人申请购房贷款的,发放贷款单位(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将贷款直接划转至对应的监管账户。记者 唐朝
责任编辑:杜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