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合肥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日常投诉检查情况,拟对两名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不良经营行为给予信用扣分。
根据公示,合肥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张某,因冒用其他公司公章签订合同,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拟扣除信用分30分;未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上签名,拟扣除信用分10分。
此外,合肥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苏某峰,因冒用其他公司公章签订合同,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拟扣除信用分30分;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未按《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拟扣除信用分10分。记者 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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