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提高,购物时查看商品生产日期成为很多消费者的日常习惯。近年来,不少消费者一致有同感,部分商品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玩起了“躲猫猫”,有的大秀“隐身术”,购物变得不仅费时更需要考验眼力。
5月9日,安庆市民邓女士前往超市,好不容易挑中了一款萝卜榨菜,却因为找生产日期给耽误了好一会儿,最后在包装封口处找到了生产日期钢印。“印得很浅,也没有颜色,混在封条压印里,形同‘盲文’,下次还得带放大镜找!”邓女士吐槽道。
城区一超市内商品生产日期辨认难。
一些年轻消费群体也感同身受。“我常常站在货架前,拿着商品左翻右翻,费好大劲才找到生产日期。年轻人都要花好半天,更别说老年人了。”
一般来说,商品的商品名称、配料表、厂商地址等信息在包装上有固定位置,但由于商品的生产日期随生产时间不断变化,所以被商家用各种方式单独印刷或喷印,如“见包装袋”“见瓶身”“见封口处”......。
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真得如此“难找”吗?记者走访发现,绝大多数商品的生产日期标注很规范和醒目,一些商品为了方便消费者查询,给生产日期印刷留白留空,并加大加粗显示。与此同时,却不乏有部分商品外包装生产日期“隐身”、喷印位置过于随意的情况存在。
5月10日上午,记者在天柱山路一大型超市走访发现,某品牌零食包装上,生产日期直接被印刷在品牌图标上,两者融为一体,需要消费者“瞪大眼睛”才能注意到;一款透明瓶装的辣椒酱,生产日期是透明的钢印,非常难辨认,记者来回翻看了近5分钟;还有一些食品并没有将生产日期印在标注位置,而是印在了其他地方误导消费者。
采访中,有超市工作人员向记者吐苦水,“我们会定期根据生产日期调整商品摆放位置,但有时连我们自己都很难找到。”
据了解,我国法律法规对生产日期和其标注有具体要求。据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金金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并标明生产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也明确;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强制性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同样指出,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平方厘米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由此可见,食品生产日期不仅要“明确标示”更要“清晰醒目”。
“市面上有一些类别商品在固定位置标注生产日期,比如奶粉罐,几乎都印在罐盖或罐底,消费者一看便知。”采访中,不少消费者建议:“食品生产日期标注可以细化规定、统一标准,让食品生产日期以更加醒目,比如放大字号、标注清晰、固定位置等,这样购买商品时能一目了然。”
全媒体记者 程呈 实习生 徐熙 文/图
责任编辑:沈思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