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市区住房制度改革,保持房改政策的连续性,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和出售价格的通知》(宜政秘〔2015〕48号)文件规定,结合安庆市经济、物价、房价水平的变化,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现就调整市区2023年度公有住房出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3年7月1日起,市区2023年度出售公有住房成本价格为1727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工龄折扣额相应调整为10.36元/年.平方米建筑面积,工龄按夫妇双方在1992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和计算。年成新折扣率仍按2%执行,其房屋使用年限按虚年自竣工年份起计算至2022年止,超过30年的按30年计算。
实际售价=(成本价-年工龄折扣额x夫妇双方在1992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和)x(1-年成新折扣额x已竣工使用年限)x建筑面积。并分别乘以地段系数、楼层系数。地段、楼层系数仍执行宜政秘〔2015〕48号文件规定。超标部分出售价格按市场评估价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凡未涉及到的公有住房出售有关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并由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大皖新闻记者 蒋六乔
责任编辑:杜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