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1月25日召开的池州市医疗保障惠民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池州市医保部门在完善待遇保障政策、优化经办服务上持续发力,充分释放医保政策红利,不断提升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目前,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共计140.75万人,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2024年,该市集采药品总金额达4284.8万元,集采药品平均价格降幅54%,减轻群众就医购药负担5029万元。
据介绍,为健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池州市医疗保障局积极发挥基本医保主体作用,稳步提高全市基本医保待遇水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1万提高至30万元,住院起付线标准降低100-300元,每年可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900万元。此外,该市职工、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4.92%、71.42%,有效保障了池州市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
在大病保险方面,该市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封顶线的倾斜性保障政策。今年以来,该市享受大病保险待遇8.36万人次,支付大病保险待遇14044万元,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为60.6%。池州市医保局还进一步调整完善了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政策。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数量已增至83种。
此外,池州市还提高了参保居民分娩住院定额补助标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员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原900元定额补助,统一提高至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此外,池州市还将“取卵术”等 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了医保支付范围,并提高了全市职工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从今年12月1日起,生育医疗费用定额标准平均提升幅度约800元/人,每年预计为职工参保人员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约580万元。
许琦琦 大皖新闻记者 朱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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