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屯溪区教育局普教股工作人员、学前教育教研员 杨晓喻
《学前教育法》的出台为学前教育监管体系指明方向,有力推动其科学规范发展。《学前教育法》专设第六章“管理与监督”,对建立监管体系、确保重大问题、关键环节的安全保卫和学前教育的良好运行作出规定。作为基层学前管理人员,我们将严格依据该法开展多方面工作。
在明确监管责任上,我们深入研学法律,明晰部门职责。积极与上级教育部门协同,构建区内学前教育机构教学质量审查机制。严格落实每月一督导制度,组织督学、教研员采用“定期+随机”的形式入园,重点检查课程设置,纠偏小学化倾向,依幼儿发展规律督促整改。同时,和卫生部门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助力卫生保健监管,保障幼儿健康,化解监管乱象。
从规范办园条件而言,严格落实民办园年检制度,定期组织园所负责人研讨法律细则,令其自查并规划整改。对新园建设提前谋划、把关,对老园进行有计划的帮扶改善,协助联系资源,助力各园安全设施升级,确保园所环境优良。
师资队伍监管方面,依法律构建幼师信息库,落实全员轮训制度,依照年度培训计划,分季度、按集团开展技能与师德培训。完善考核体系,纳入家长满意度等指标,强化日常监督,依规处理不合规幼师,提升队伍素质。
经费监管中,钻研法律经费条款,协助区财政部门打造透明化的学前教育经费专项账户管理模式,细化使用规则,定期审计,严防经费滥用挪用,保障资源合理配置。
安心托幼工作里,以法为据推动托幼机构服务优化。指导其按需设灵活时间表,提供多元托管选择。融入教育元素,开发趣味课程。联合多部门成立监管小组,周周巡查安全与服务质量并公示结果,让家长安心托付,以此完善学前教育监管体系,为幼儿成长筑牢根基。
《学前教育法》的出台宛如一盏明灯,为学前教育监管体系照亮了前行的道路,带来了全方位、深层次的影响,极大地推动了学前教育朝着更科学、更规范的方向发展。教育部指出,为学习贯彻《学前教育法》,将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监管体系:推动各地严格把握幼儿园设立条件,加强幼儿园办学资质审核;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督导评估、信息备案和公示制度;准确把握《学前教育法》规定,对违法违规办学的、教职工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以及侵害幼儿权益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多维度点亮学前教育监管新曙光,我们任重而道远。
责任编辑:杜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