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水利厅获悉,我省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推深做实河湖长制。目前,省、市、县、乡、村共有5.29万名河湖长规范履职,织牢覆盖江河湖泊的责任网。我省在水利部河湖长制工作综合考评中连续5年位居前列。
据了解,2017年安徽在全国率先建立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各级实行双总河长制,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省级总河长,分别担任长江、淮河干流安徽段省级河长。各级河长办主任均由本级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增强河长办统筹协调能力。19个省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加强协同,形成合力。省、市、县均建立河长会议、督察、考核、验收、信息共享和信息报送等六项基本制度,在此基础上,建立了考核激励、跨界河湖联合河湖长制、“河湖长+检察长”、河湖治理与管护协同、省管河湖省地联保协作等机制。每年对各市、省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各市级河湖长考核;省政府每年督查激励3个市3个县,已累计激励了31个市县。
各级以总河长令、总河长会议、督察暗访、考核问责等形式,调度推进河湖保护工作。省级总河长连续8年召开总河长会议,连续5年签发省总河长令。省河长办每年组织河湖长制检查暗访,2019年以来,共分办整治问题727个。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加强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控、采砂管理、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城乡黑臭水体治理、城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化肥农药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水岸同治推动河湖生态环境显著提升,我省长江、淮河、新安江出境水质达到Ⅱ类。
系统施策,建设幸福河湖。加强长江、淮河、新安江、巢湖等大江大河大湖系统治理,构建河湖治理保护新格局。强化精准施策,全省滚动实施2轮“一河(湖)一策”,其中县级以上2800个。实施省级幸福河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建成省级幸福河湖305条、流域级幸福河湖16条,滁州明湖、蚌埠龙子湖建成国家级幸福河湖。(记者 汤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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