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母亲,你有义务关心儿子......”近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法官向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刘某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
据介绍,刘某和丈夫张某在2023年底诉讼离婚,法院判决双方的婚生子小明(系未成年人,化名)由父亲张某抚养,母亲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小明年满18周岁止。
孩子年龄小、患有疾病,需要父母的关爱。裕安区人民法院法官在这起离婚案件办结后,没有搁置,而是持续关注。法官在回访中得知,离婚后刘某从未主动探望小明,也不主动关心小明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状况。多方了解核实情况后,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向刘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依法积极正确履行监护职责,主动增进与孩子的沟通联系,给予足够的关爱、陪护和疏导,为孩子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依法带娃”是每一名家长的“必修课”。2024年以来,裕安区人民法院共发出19份《家庭教育指导令》《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等,开展家庭教育指导41次。“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旨在引导和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保障孩子健康成长。”该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记者 唐欢 通讯员 黎明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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