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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各级法院坚定践行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理念,久久为功——

微光成炬 “未”你照亮成长路

2024-12-18 10:06:31   来源:安徽新闻网

天长市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法官走进校园为学生讲述法治故事。陈思雨 摄

今年是少年法庭成立40周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消息,通报表扬了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未成年人审判庭)、天长市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2个集体和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四级高级法官陈英,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三级法官助理吴铮,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李震3名同志。

近年来,我省各级法院坚定践行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理念,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充分发挥“三审合一”机制作用,助推“六大保护”融通发力,全方位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惩教结合

微光照亮“追梦路”

“陈阿姨,我打小就想当军人、做消防员,犯了这样的错,我还有机会实现梦想吗?”小钱因和同伴嬉闹导致对方轻伤,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缓刑并责令接受社区矫正。11月13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法官陈英对小钱上门回访时,小钱吐露了自己对前途的担忧。得知小钱的志向是从军入伍后,陈英拿出早已准备好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逐字逐句向小钱进行了解释说明,并告知其案卷已依法封存,这才彻底打消了他追寻梦想的“后顾之忧”。

“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对未成年人的帮教是‘终身制’的。”在扎根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14年时间里,陈英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共审结涉未成年人案件600余件,通过法庭教育、法官寄语、判后回访的形式寓教于审、惩教结合,让罪错未成年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确保他们在思想上受到教育,在行为上得到矫治,为迷途少年点亮一盏盏心灯。

为最大限度挽救涉案未成年人,促其改过自新,预防再次犯罪,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联合企业建立未成年犯就业帮教基地,为7名缓刑未成年犯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就业,以法治之光照亮了这群失足未成年人的“回归路”,目前无一人重新犯罪。

为了更好地以专业审判、柔性司法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省高院民一庭(未成年人审判庭)主动探索“少年+家事”融合审判,把家事审判中的公益性、人伦性、关联性、修复性理念引入少年审判中,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着力推动理论研究与审判实践共融互促,少审团队撰写的《涉未成年人网络暴力的现状反思与治理》荣获最高人民法院“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主题征文一等奖。

目前,全省126家法院通过单列、加挂标识等方式,实现了少年法庭(办公室)审判机制全覆盖,其中,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6个。83个少年法庭实行“三审合一”模式,占比65.87%,充分整合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资源,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过程中同时关注民事、行政权益维护,刑事犯罪预防和惩治以及公共利益维护等问题,全面推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教育引领

讲好法治“必修课”

“谢谢李法官,我终于可以继续上学了!”在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判决前,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李震了解到涉案未成年人冯某某最新的学习生活情况,揪着的心终于放下了。

冯某与王某离婚时约定婚生女冯某某由其父冯某抚养,后因冯某屡次阻挠王某探望孩子,甚至强迫冯某某辍学,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冯某某抚养权。李震对此高度重视,想方设法联系冯某,向其宣讲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并送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责令其签署《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此后,李震多次约见冯某,督促其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依法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受教育权。经回访了解,冯某某表示其现已正常就读,其父虽在外地工作,但经常通过电话、视频方式辅导其功课,周末和节假日也全程陪伴她。

《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承载了沉甸甸的家庭教育责任,薄薄一纸重若千钧,李震用它唤醒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让爱与责任归位。

“涉未成年人案件不能一判了之,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判后跟进裁判结果的贯彻执行情况。”秉持这一审判理念,自2021年李震共审结涉未成年人案件800余件,对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养而不教、监而不管”问题,向监护人送达及指导基层法院送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130余份,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40余份,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20余份。

在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上,天长市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全力打造“未爱天彩 法润春苗”审判品牌,常态化开展“法治故事校车行”、“润苗”普法微课堂、未成年人开放日等活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实现3年连降。

我省法院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选派1621名法官担任法治副校长,覆盖学校1811所。2023年以来,我省共举办法治公开课2807场,公众开放日690场,模拟法庭591场,邀请旁听庭审326场,受众学生累计84万余人。省高院在桐城市人民法院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滁州市南谯区青少年校外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成立省高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并多次赴基地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全省法院紧盯儿童节、暑期、开学季等重点时节强化普法宣传,先后集中开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专题开放日活动”“六一走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法治宣传教育周活动和“少年儿童心向党 真情相伴护成长”暑期儿童关爱服务活动等,辅以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让法治教育入脑入心。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沃土,依法带娃理应成为家庭“必修课”。我省法院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在涉未成年子女的婚姻家事案件中普遍制发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发现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未成年子女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依法对“失职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1202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单5698份。会同民政部门、妇联、关工委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构,通过分级分类指导,大大提升了家庭教育指导专业性。今年3月,铜陵市两级法院率先实现“家庭教育指导站”全域覆盖。

为给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补课”,省高院高位推动专门教育工作,多次赴包保的专门学校实地调研,积极回应司法需求,指导专门学校学生组织模拟法庭,培养学生法律意识。今年5月,省高院与蚌埠市两级法院以及蚌埠市教育局、市妇联,共赴蚌埠市专门学校联合举办“法治在我心中”演讲比赛,在校学生全员参加,极大提升了教育效果。

内外联动

携手共绘“同心圆”

“他爸爸一直以来表现都挺好的”“工作也稳定,对小孩也很上心”......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启动观护调查过程中,民一庭法官助理吴铮与两名社会观护员共同走访社区、学校,全方位了解涉案未成年人的被抚养情况,据此形成《社会观护调查报告》,为法院作出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判决提供了依据。

吴铮深耕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先后参与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540余件。他积极探索社会观护机制,视情引入社会观护员、心理咨询师等参与案件审理、调解等57人次,主笔起草了《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引入心理咨询师工作办法》和《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委托社会观护员工作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为法院引进社会力量开展观护工作提供了指引。

这是我省法院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个缩影。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不少痛点堵点,司法建议是“把脉开方”的重要抓手。我省法院深入研析案件反映出来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等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2023年以来,就性侵犯罪、校园欺凌等重点问题向教育、市场监管、文旅等主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213份,并跟踪反馈督促落实,确保法院工作“落地有声”。今年9月,省高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就未成年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向省教育厅发出司法建议,得到高度重视并积极回应。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以未成年人为“圆心”,不断扩大交友半径。“朋友圈”里的人越多合力越足,就越有可能实现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为此,我省法院主动参与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健全“政法一条龙”和“社会一条龙”工作机制,与共青团、妇联等协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适应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发展实际,省高院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发布《关于废止〈关于市辖区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的通知》,取消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定集中管辖。

(安徽日报报业集团全媒体记者 吴文珍 通讯员 张如果 汪盛亚)

    责任编辑:祁梦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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